證所稅法案立院三讀通過 !!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2013~2014年:「設算所得」和「核實課徵」雙軌制
.設算所得制
→指數8500~9499點:賣出金額千分之0.2
→指數9500~10499點:賣出金額千分之0.4
→指數10500點以上:賣出金額千分之0.6
.核實課徵制→分離課稅,稅率15%
.優惠:
→採「核實課徵」持有1年以上稅率為7.5%
→IPO股票持有3年稅率為3.75%
.下列情形只可選用核實課徵
→出售未上市、未上櫃股票
→出售興櫃股票100張以上
→IPO後初次交易股票(承銷10張以上)
→非居住者(未滿183天)


2015年以後:核實課徵單軌制
分離課稅,稅率15%
.優惠:
→採「核實課徵」持有1年以上稅率為7.5%
→IPO股票持有3年稅率為3.75%
.僅下列對象須課徵
→出售未上市、未上櫃股票
→出售興櫃股票100張以上
→IPO後初次交易股票(承銷10張以上)
→非居住者(未滿183天)
→當年度賣出金額10億元以上
註:法人課徵採最低稅負制,稅率12~15%,免稅額50萬元,
        持有3年以上減半課徵。

Q1.證所稅完成立法何時生效實施?
A:稅法還要等總統公告才會生效,預計2013年1月1日實施,2014年適用。

Q2.個人或公司要繳的證所稅,算法一樣嗎?
A:不一樣。
個人證所稅沒有扣除額,在2013年及2014年是採設算和核實課稅的
「雙軌制」計算方式,台股指數抵達8500點是設算課稅的門檻,隔天
才會按交易金額扣千分之0.2至千分之0.6的稅金。
自2015年開始全採核實核稅,全年賣股金額超過10億元的人,才要依
交易金額核實課15%的稅金。
公司方面則維持最低稅負制課稅,稅率12%,扣除額50萬元。

Q3.我若長期投資,可享稅率減免優待嗎?
A:可以,但只能選核實課稅。
個人持股滿1年,交易所得可以減半課稅;IPO持股滿3年,按所得
4分之1課稅。
Q4.如果投資虧損,政府會少收我一點稅嗎?
A:會。同一個人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可以扣抵損失,但必須在同一年度
不得後延。

Q5.股票族要如何試算?
A:
1.採設算所得方式者:若台股指數在8500點以下,不用繳稅。若台股
指數超過8500點,依3個不同指數級距來扣繳,以賣出金額扣繳
千分之0.2至千分之0.6。
2.採核實課稅者:試算公式為「證券交易所得額=收入-成本-必要費用
應納稅額=證券交易所得額X15%(稅率)」
舉例:
假設賣10張未上市櫃股票,當初取得成本為2張10元、2張13元、3張15元、
3張16元,每股加權平均成本為(2×10+2×13+3×15+3×16)÷10=13.9元。
假設上述持股未滿1年,在每股20元時賣出,將支付證交稅600元、
手續費483元。
至於證券交易所得額,依試算公式為:20元×1000股×10張-13.9元(成本)×1000股×10張-(600元+483元,即必要費用)=5萬9917元、
再乘上稅率15%,應繳稅額為8988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