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,高利雙幣存款大風行,美元存戶可以賺取5%、6%的年化報酬率,
交易熱絡,但是,絕大多數投資人不知道,利息、溢價、匯兌3大收益都要繳稅,匯兌收益的稅、完全跑不掉,背後隱藏課稅玄機。
- 2008-07-28 工商時報 【李國煌/台北報導】
銀行主管說,明年2、3月,客戶收到扣繳憑單、財產交易憑證時,恐怕要大跳腳。
今年來,銀行雙幣高利定存商品,備受青睞,成交量超過1000億台幣,存戶抱美元一個月,利率是年息2.05%,轉做雙幣定存,年化收益率6%、7%。這項商品的背後,緊緊綁著3大課稅項目,其中,財產交易所得稅部分,大部分客戶並不清楚:
以美元存戶為例,操作雙幣定存商品,賺取的收益裡頭,有一項是美元一個月期2.05%的存款利息,必須算在一年27萬的免稅額裡面。明年3月,雙幣定存客戶便會收到利息扣繳憑單,和一般定存戶的扣繳憑單一樣。
二、溢價收益,列入財產交易所得稅。
銀行主管說,客戶做雙幣定存,多出來的利息收入,要列為財產交易所得。例 如,美元存戶戶實拿的利息收入是6%,這項高利率扣掉美元一個月期2.05%的牌告利率,中間相差3.95%,這筆收益要列為財產交易所得,很多客戶不清楚。
三、未實現匯兌損益,列入財產交易損益。
銀行主管說,操作雙幣存款的客戶,帳面上有匯兌收益,稅官納入掌控,例如,美元存戶買進一檔雙幣商品,開始計息的日子,美元兌台幣收盤匯價是1美元兌換30.5元台幣。一個月以後商品到期,當日,台幣兌美元收盤匯價是1美元兌換30.8元台幣,這段期間,台幣貶值3角,客戶帳面上有3角台幣的匯兌收益,就是未實現的財產交易所得。
明年3月,銀行會發給客戶「彙計單」,溢價收益、未實現損益2項合併列入,提供客戶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。也就是說,客戶持有外幣存款的匯兌收益,全數納入報稅,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,而且,外幣存戶無法從單據看出,匯兌收益金額多少。
銀行主管指出,外幣存款戶賺到匯兌差價,大多不會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,稅官也不會一一查核,但是,雙幣高利存款戶的帳面上,只要一有匯兌收益,完全無所遁形。